今年5月,王某某在饮用啤酒后,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一台小型轿车在村路上行驶,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。经抽取血样鉴定,王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0.6mg/100ml,达到醉驾标准。案发后,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自愿认罪认罚。
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,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、公信力和权威性。舞阳县检察院根据实际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,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,检察长决定,对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作不起诉处理,并进行公开宣告。检察官把不起诉公开宣告设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,邀请村委委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旁听。
“为更好达到办理一案、警示一批、教育一片的效果,我们走出检察院,把宣告送达设在案发地、设在群众身边,把案件实效转化为‘看得见、听得到’的普法课。”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谷志远向村民一一解释开展宣告送达的意义。
公开宣告送达会上,承办检察官依法询问当事人意见,当场宣读并送达了《不起诉决定书》,并以当事人悔过书现身说法,引导村民模范遵守法律。所在村支部书记及村民代表均表示,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,充分发挥了引导、预防与教育功能,使其他村民引以为戒,减少酒后驾驶行为,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“温度”。
截止目前,舞阳县检察院已举行公开听证5件5人,公开宣告、公开送达2件2人。